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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波纹膨胀节人员规定

2.6  金属波纹膨胀节

 

2.6.1人员

2.6.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金属波纹膨胀节设计或者制造工作经历。

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和金属波纹膨胀节制造工作经历。

2.6.1.2技术人员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人。

2.6.1.3焊工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焊工不少于10人,其中自动焊接操作工不少于2人;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焊工不少于4人,其中自动焊接操作工至少1人。

2.6.1.4无损检测人员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射线检测级人员不少于2人,磁粉检测或者渗透检测级人员不少于2人。

2.6.1.5理化检验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光谱检测人员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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