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 设计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产品设计部门,配备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3.换证业绩
制造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应当有持证级别产品的制造业绩,并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制造监督检验。许可周期内无产品制造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制造单位,许可周期内持证级别产品的每个品种(产品)的生产业绩不少于5批,并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制造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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