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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生产单位工作场所

2.  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库房、材料存放场地和机加工、焊接、装配、压力试验、功能性能试验及检验等分区工作场地,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专用的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原材料应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 )分批摆放,并且有效隔离,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2)具有存放和加工不锈钢的专用场地和存放其他材料零部件与半成品的场地,应当有防止磕碰、划痕等措施;

(3)具有铸锻件加工前表面处理的专门场地;

(4)具有气体切割下料区域,焊接工作及热处理区域,其他特殊化学、加热、冷却处理区域,并且应当与机加工区域有效隔离;

(5)具有机加工区域,能保证加工及工件合理存放流转;高精度机加工设备区域应当保持洁净;

(6)具有装配和各种零部件存放区域,有明确流程标记与标识;

(7)具有耐压 (压力)试验、性能试验区域,并且应当与其他工作区域有效安全隔离,有安全防护措施;

(8)具有满足产品检验检测、理化检验要求的区域和理化分析试验室;

(9)制造禁油、禁脂类产品时,应当有专门防止污染的生产制造区域、车间和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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