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设计能力与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设计能力与生产设备应当满足基本要求。
2.1设计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设计开发部门,配备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设计人员应当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紧急切断阀的过流量计算和强度校核等工作,具备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转化能力。
2.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产品要求的焊接、密封面堆焊与加工,阀体、阀座和阀芯的机械加工,装配以及阀门整机性能试验和检验能力;涉及禁油、禁脂阀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脱脂清洗能力。
前款工序涉及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的,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工作允许外委,其他不得外委。
2.2.1主要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条件和要求见下表中A级。
2.2.2 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工艺装备要求见下表中A级。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阀体强度试验、阀门出厂试验、紧急切断功能试验等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检验与试验装置要求见下表。
注 4:使用介质工作温度不高于-46℃时。
A级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振动试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