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当前您的位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设施

6.  安全设施

 

6.1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大门、罐区、充装区域和压缩机()房等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

(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杜绝一切火源和热源,并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3)易燃、易爆介质储存及充装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非防爆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

(4)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

(5)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应当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

(6)配置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

6.2易燃、易爆、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易燃、易爆、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本文第6.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4)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 ()装置,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 ()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服务电话:139-8308-6348★认证范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重庆压力管道许可证★重庆压力容器许可证★重庆锅炉生产许可证★重庆气瓶充装许可证★重庆电梯生产许可证★重庆起重机械许可证★重庆客运索道许可证★重庆机动车辆许可证★重庆游乐设施许可证★

成都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重庆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38号7-8-4 nbsp;备案号:渝ICP备19005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