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技术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造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且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和安装完成后的检验文件。
7.1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 (含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等)、设计计算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明细表 (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
7.2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装配工艺(包括电气装配工艺)、涂装工艺、安装方案 (或者作业指导书)等。
7.3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检验依据、检验与试验项目、检验与试验方法、技术参数要求、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 (必要时)、判定规则等。
8.安装方案
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编制安装方案的能力。安装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3)现场安装的控制环节、控制点 (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 )的控制内容和要求、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4)安装程序和要求;
(5)吊装方案;
(6)试验(含调试)方案;
(7)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安装方案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经技术负责人或者经授权人员批准。
9.换证业绩
(1)取得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附件第5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2)取得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文第6条的要求进行试安装;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3台。
10.流动式起重机特别规定
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不需要取得许可。流动式起重机的制造 (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仅适用于制造、改造、修理活动;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 (含修理)许可仅适用于修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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